一 一线执法人员。 1,春秋(冬)季节训练,执勤,巡查(巡逻),劳动,执行活动时,渔政标志服着春秋(冬)执勤服; 2,六部门标志服生产工艺的流程夏季执勤,训练,执勤,劳动,执行活动时,着长(短)制式常服; 3,参加集会,仪式等活动,以春秋(冬)制式常服为主,渔政标志服特殊情况以通知要求统一着装。 二 机关,内勤,文职等人员 1,日常着春秋(冬)制式常服为主; 2,参加集会,仪式等活动,以春秋(冬)制式常服为主,特殊情况以通知要求统一着装。
城管制服标志佩戴标准一,城管春秋(冬)常服着装和标识佩戴标准1,佩戴硬肩章 2,渔政标志服戴大檐帽 3,戴臂章和领花 4,六部门标志服生产工艺的流程戴硬胸牌 5,佩戴制式领带和领夹 6,内着制式衬衣 7,领花佩戴方向和位置:麦穗尖角朝衣领尖角,麦穗边与衣领角外边平行,距离按设计的领花打孔位置佩戴。 8,着黑色皮鞋 二,春秋(冬)夹克式执勤服着装和标识佩戴标准1,标志服装,标志服,城管标志服,渔政标志服-聊城市领祥服装有限公司戴软肩章 2,戴大檐帽 3,戴臂章 4,戴软胸牌 5,着黑色皮鞋(靴)
三,长袖(短袖)制式着装和标识佩戴标准 1,戴软肩章 2,戴大檐帽 3,戴臂章(领花秀已在制服上) 4,戴软胸牌 5,着黑色皮(凉)鞋 6,着长(短)袖制式制服时,上衣下摆扎系于裤(含裙)腰内。
四,防寒大衣着装和标识佩戴标准1,戴套式肩章 2,戴防寒帽 3,戴臂章 4,戴软胸牌 5,着黑色皮(御寒)鞋五,戴帽子雨衣,雨鞋帽子根据季节性要素,统一规范选择。 第三条城管执法人员的制式服装为按照全国统一标准配发的春秋(冬)常服,春秋(冬)茄克式执勤服,夏装制式衬衣,防寒大衣等。配套制式服装包括连帽雨衣,皮鞋,帽子,标志标识等。制式服装和标志均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专用装备,每个执法人员应妥善保管,并按规定着装,佩戴和使用,不得赠送,转借或出售给他人。不得随意改裁制服。 (一)一般情况下,春秋季着春秋常服或春秋茄克式执勤服;夏季着制式衬衣(长,短袖);冬季着冬常服或冬茄克式执勤服,寒冷时可穿制式防寒大衣;着常服时,制服内必须穿制式长袖衬衫;着衬衣和常服时必须系制式领带。
(二)按照规定配套穿着,不同制式制服不得混穿。制服与便服不得混穿。制服内着非制式服装时,非制式服装不得外露。着长,短袖夏装制式衬衣时,下摆扎在裤内。 (三)着常服(春秋,冬)时佩戴硬肩章,硬胸徽,硬胸号;着茄克式执勤服(春秋,冬)和夏装制式衬衣(长,短袖)时佩戴软肩章,软胸徽,软胸号;着防寒大衣时佩戴套式软肩章,软胸徽,软胸号。不同制式佩戴标志不得混戴。不得佩戴,系挂与城管执法人员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,饰品。 (五)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,应当穿制式皮鞋或者其他黑色皮鞋。男性执法人员鞋跟一般不得高于3厘米,女性执法人员鞋跟一般不得高于4厘米。不得赤脚,穿拖鞋或赤脚穿鞋。
(六)不得系扎围巾,不得染指甲,不得染彩发,戴首饰。男性执法人员不得留长发,大鬓角,烫卷发(自然卷除外),剃光头或者蓄胡须,女性执法人员长发不得披散过肩。 第五条城管执法人员着制服时,除在室内或不宜戴帽的情形外,通常情况下戴制式大盖帽(女同志戴卷沿帽)。骑自行车,乘车执行任务或队列过程中戴帽时可使用松紧带,不使用时,松紧带不得露于帽外。室内可脱帽,并在固定位置放置整齐。驾驶或乘坐执法摩托车时,应当戴执法专用头盔。 (一)进入室内时,通常脱帽。立姿时可以将城管制式帽子用左手托或夹于左腋下(帽顶向体外侧,帽徽朝前);坐姿时可以将城管制式帽子置于桌(台)前沿左侧或者用左手托放于左侧膝上(帽顶向上,帽徽朝前)。
(二)在办公室时,城管制式帽子挂在衣帽架上(帽顶向外,帽徽朝下),或者统一放置在办公桌前沿左(右)角,帽顶朝上,帽徽朝前。